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社[20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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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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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社[2002]5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管理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或行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费的补助。?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使用,坚持“公开、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要向企业职代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财务监管。?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OO二年七月四日
劳动保障部文件
财社[2002]18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 为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企业建立补 充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 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帐,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 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帐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四、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