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140 元/月;二类地区,930 元/月;三类地区,80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2元/小时;二类地区,7.5元/小时;三类地区,6.5元/小时。
地 区
类别
月最低
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
南京
市区
一类
1140
9.2
溧水县 、高淳县
二类
930
7.5
无锡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徐州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
三类
800
6.5
常州
金坛市、溧阳市
苏州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南通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连云港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淮安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盐城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扬州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镇江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泰州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宿迁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