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定于11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4日—18日,11月13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11月19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鉴定费三/四级每人1200元,一/二级每人14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请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2、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政策法规栏》中查询和下载。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为11月19日下午。
4、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26日结束。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一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一式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请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按时交太仓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处5号窗口,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上年度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吴映辉
电 话:0512-53572598
地 址:太仓市柳州路38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