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太仓市2011年境外人员就业证
年检及登记备案检查的通知
各镇(区)劳动保障所、人事分局、劳动监察大队、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华侨在我市的就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入境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境外人员就业证年检及登记备案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349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人保就管[2011]17号《关于开展苏州市2011年境外人员就业证年检及登记备案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我市境外人员就业证年检及登记备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聘雇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华侨的单位;
2、在我市辖区单位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华侨;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境外人员办理了合法就业手续,是否与公安部门统计中以就业为居留、签注条件的境外人员相符,是否存在非法用工、非法就业和非法居留等现象;
2.入境人员《就业证》有无伪造、涂改、冒用、转让等情况;入境就业人员所聘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有无擅自变动情况;入境就业人员有无从事非本单位岗位工作情况(挂靠);
3.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就业证》到期终止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办理就业证延期、续办和终止手续;
4.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办公地址是否真实准确。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由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协调,由就业管理部门会同劳动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1.用人单位主动申报阶段(8月10日至9月9日)
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华侨情况申报表(2011年专项检查)》(可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见附表1),指定专人携带境外人员《就业证》和劳动合同(或派遣书)、有效入境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登记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入境就业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柳州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9、10窗口)。同时受理用人单位专办人员免费业务培训报名(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检查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随机抽取80家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是电子、服装、娱乐、餐饮、文化交流、服务等行业。
3.整改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就业证》、发生变更或延期未按规定办理的,限期在10天内携带材料,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就业证》自行失效,予以注销;对瞒报、漏报和未办《就业证》擅自就业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补办,并视情节轻重,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或《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非法就业单位及个人行政处罚。
联系人:冯朝夕 施惠明 电话:53571040
请各有关单位在看到网上通知后,先行回复确认,确认内容(***公司,已获悉年检通知,正在准备年检材料,联系人***,电话***),回复信箱726319011@qq.com
附表: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台港澳居民、华侨情况申报表(2011年专项检查)》
2.《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登记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原文附件及江苏省入境就业专办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