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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速录员招聘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6-09   阅读数量:    

 

因检察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工作速录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
  4.具有太仓市常住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处分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男性6名,女性2名,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与编辑技能。

法律、文秘(近两年来在太仓市级以上纸质媒体发表过文章的)、财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且财务会计从业经历满两年)、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开发、设计、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或软件类专业学历且网管或软件类从业经历满两年)等专业,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6月13日6月14日900~1600)
  报名地点: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太仓市城厢镇上海东路92号)
  2.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需出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发表文章等)。
  ②应聘材料和证件等均须出示原件,并向本院提供复印件。
  ③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其身份证。
  ④报名者与本院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⑤由本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填写报名表,交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于
6月17日900~1600前来本院政治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初试
  初试分笔试和电脑打字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听写笔录和写作(各占初试总分10%和40%);

②电脑打字操作考试:主要为“听打”(占初试总分50%);

初试时间:2011年6月18日上午800~1130

初试地点:见准考证。
  2.复试

根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人数13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6月18日晚将电话通知参加复试人员;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考官小组由5名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本院确定

面试时间:2011年6月19日800起;

面试地点:本院四楼会议室。
  
三、体检、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政审。

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四、录用、试用

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由本院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考核、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新录用速录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太仓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年收入2万左右(含五金及基本医疗保险),不提供住宿。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3580702。

六、本方案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3562201、53571010-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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