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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4-07-19   阅读数量:    

休完产假后,公司要补足生育津贴与工资收入的差额部分,生育津贴应该如何计算、发放?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来源:太仓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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