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仓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协助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太仓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单位名称 | 岗位简介 | 考试类型 | 人数 | 学历要求 | 性别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备注 |
01 | 执勤勤务 | 巡特警大队 | 协助民警负责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和相关工作对象的看护等工作。 | B | 20 | 高中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限退役军人。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可放宽至江苏省户籍。 | |
02 | 交通协管 | 交警大队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事故处理、纠处违法等工作。含各乡镇区域。 | B | 9 | 大专及以上 | 女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需有摩托车驾驶证 | |
03 | 社区管理 | 高新区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社区人员登记等工作。 | B | 5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4 | 巡逻防控 | 城西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5 | 执勤勤务 | 协助民警负责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6 | 巡逻防控 | 城中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3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7 | 巡逻防控 | 板桥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8 | 执勤勤务 | 协助民警负责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09 | 巡逻防控 | 科教新城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0 | 执勤勤务 | 协助民警负责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1 | 巡逻防控 | 陆渡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3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2 | 执勤勤务 | 协助民警负责治安防控、大型活动安保等工作。 | B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3 | 巡逻防控 | 浏河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4 | 巡逻防控 | 沙溪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5 | 执勤勤务 | 璜泾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5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6 | 执勤勤务 | 金浪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7 | 执勤勤务 | 浏家港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8 | 巡逻防控 | 岳王派出所 | 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逻、纠纷处理、纠处违法、执勤等工作。 | B | 1 | 大专及以上 | 男性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 | |
19 | 新闻宣传 | 新闻中心 | 协助民警开展公安新闻宣传等工作。 | A | 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间出生) | 太仓户籍,美术/视觉设计、广告学、包装设计等相关专业,主要从事平面设计、摄影摄像及后期剪辑制作工作。能熟练操作摄影、摄像器材,熟练使用各类常用办公软件和图文编辑软件、视频剪辑软件。有广告设计、传媒艺术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二、报考要求
(一)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其他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于9月13日至9月23日,扫描报名表二维码进行下载表格。
下载:报名表
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发送至邮箱:tcgazzc@126.com(收件截至时间9月23日17时),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完成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6日9时至12时由本人携带原件及复印件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驾驶员、退役军人另携带驾驶证、退役证复印件1份;②2022年1月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1份;③个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至太仓市公安局警务中心战训馆(太仓市娄江北路128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场审核材料时,需查验考生本人的苏康码、行程卡及72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3)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请根据《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
(1)考试分为A类、B类两类。A类考试进行笔试和面试;B类考试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按笔试(体能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2)A类考试根据笔试成绩、B类考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或自动放弃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仓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5日。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入职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33055533;监督举报电话:(0512)33055126。
本简章由太仓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