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分担用工成本,市人社部门再出新政: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为企业分担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费用。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补贴?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企业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提示: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
提示: 1. “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补贴月数按照实际缴纳社保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起24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怎么申请补贴?
企业可在女职工生育二孩或三孩满6个月后,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
请申请补贴企业准备好以下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生育登记证明)。
提示:文末附各地线下办理地址。
四、注意事项
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
附: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 | 办理地址 | 经办电话 | |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6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A44-A47窗口 | 0512-69820419 | |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姑苏政务中心2楼 | 0512-68723210 | |
高新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 | 0512-68084011 | |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吴中区塔韵路178号入力资源大厦二楼5、6号窗口 | 0512-65687233 | |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相城区庆元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l、AZ窗口 | 0512-67591909 | |
吴江区人力资源笣理服务中心 | 吴江区各区镇为民服务中心 | 0512-63950237 | |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昆山市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 0512-57891725 | |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太仓市十八港路29号人社大厅人管38窗口 | 0512-53123589 | |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一楼服务大厅 | 0512-52713522 |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社保服务大厅 | 0512-55390671 | |
工业园区 | 娄葑街道 | 东振路10号娄葑人力资源二楼10号柜台 | 0512-62863893 |
斜塘街道 | 华云路桑田岛科创园2号楼3楼 | 0512-62553931 | |
唯亭街道 | 唯亭街道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辅楼为民服务中心 | 0512-69997111 | |
胜浦街道 | 胜浦为民服务中心 | 0512-62810062 | |
金鸡湖街道 |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西华林街88号邻瑞广场北二楼 | 0512-62951890 |
全市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来源:苏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