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企业有序生产,确保“防疫情、促发展”两不误,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21〕271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太仓稳岗惠企十条
一、集中开展迎新送暖活动
面向外地留太职工,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各级工会系统通过“太仓职工微家园”微信平台发放9000份新春礼品和红包;向困难职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职工、节日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劳模工匠和快递员等劳动者群体赠送6000份“冬日暖心包”;针对春节期间留太外来职工开展走访慰问、赠送好书、线上互动等形式多样的送温暖、送文化活动。
为外地留太职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旅“大餐”,推出新春文旅惠民系列活动。春节期间,外地留太职工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国有景区和部分场馆给予一定优惠,鼓励影院推出面向外地留太职工的优惠活动。
鼓励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留太人员提供流量礼包等服务。外地留太职工春节期间在太仓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2年太仓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给予15分加分。开展年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市场保供,充分体现城市温度和人文关怀。
二、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
对我市2022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增长2%以上的重点企业,按企业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净增部分,给予最高4‰的奖励。
对我市2022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2022年一季度开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10%的企业,按开票销售收入分别给予10~25万元的奖励;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开票销售收入分别给予15~30万元的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大稳就业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继续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对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返还。
对2022年3月底较2021年12月底净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且4月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我市重点企业,按每净增1人给予企业1000元标准的稳就业补贴。
四、强化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支持重点企业在1月15日至3月15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项目制线上培训,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疫情防控等培训内容。
对于在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学习不少于24课时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职工集中休息期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高质量用工需求。
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新录用职工,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自主组织或委托机构采取线上培训模式开展岗前培训。
五、多措并举保障人力资源供给
充分利用“就在苏州”“乐就太仓”微信小程序、“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求职招聘和服务平台,聚合全市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提供求职招聘、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促进供求便捷精准高效。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1~2月份为我市重点企业输送非苏州户籍劳动力达一定规模,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来太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其中有组织开展劳动力输送的,按照省内、省外交通情况分别给予机构100元/人、300元/人的来太交通补贴。
六、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七、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服务
畅通春节期间“12345”企业服务热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用工、生产要素保障、疫情防控等诉求。
积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走访,为企业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着力保障企业达产满产,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八、精准高效保障要素供给
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
进一步优化春节期间电力营商环境,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
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防疫物资等物流畅通。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制定春节期间防控预案,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联系指导企业做好离太、返太职工排查登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对人群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抓紧抓实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狠抓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密切关注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和场所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守和应急物资,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说 明
本方案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户籍在太企业职工。“外地留太职工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本方案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所称“春节期间”为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
本方案所称“重点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纳入市统计局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名录,且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上(含)的企业。
本方案所称的“限上批发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批发企业,且纳入市统计局2022年度限上批发统计库名录的企业。
本方案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相关补贴奖励需在2022年二季度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