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人才网首页 | 快捷方式 | 加入收藏 | 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欢迎来到阳光太仓人才网!  [登录] [免费注册]  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今日访问量 次  当前在线
太仓人才网
  滚动信息:
今天 12月05日 00:00起 更新职位: 8 投递简历:34 |   实时动态 ... 更多动态
当前位置:全站资讯-> 政策法规 -> 疑难解答

中秋国庆加班工资你会算吗?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阅读数量: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劳动者在休息日提供的劳动,可以在六个月内安排调休,其他情形下的加班时间都不可以调休。

按照上述规定,中秋、国庆哪几天会涉及到加班工资呢?

中秋节9月21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19日、20日,10月4日-7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太仓人社)

 

网站公告
网页招聘

太仓人才网公众号

太仓人才网手机版

阳光太仓人才网小程序

太仓人才网客服
固定电话:0512-33003311
移动电话:18913780685
传真号码:0512-53356917
邮箱地址:jlee@tcrcsc.com
在线服务:QQ 1987127758 ; QQ 451677071
太仓人才网(www.tcrcsc.com) 太仓人才网WAP(wap.tcrcsc.com)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 关于我们 网页制作/数据库:阳光技术小组
版权所有:太仓市瑞福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ICP许可证:苏B2-20190061;苏ICP备10224897号-1;软著登字第0395877号;人力资源中介许可320585000030号
正在载入...
消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