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教育教学的保障工作,经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联席会议批准、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保健人员2名。具体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幼儿教育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乐于奉献,团队意识强。工作责任心强,能根据幼儿园要求开展保健工作,并协助开展保育后勤管理工作。耐心细致,吃苦耐劳,有良好的事务处理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⒉卫生保健人员限女性,年龄35周岁以下者优先(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⒊学历与资质: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医护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护士资格证或医师资格证,能熟练使用电脑。
备注:有从事相关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方式
⒈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请于8月6日中午12:00前,将本人申请表、详细简历、联系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递交至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主任室,地址: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实验幼儿园(洛阳西路26号),邮编:215400,咨询电话,53520876-8014或53125676。
⒉考试。学校将在审查资料后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⑴考试包括笔试(总分为100分)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总分(100%)= 笔试(按占比50%计)+ 面试(按占比50%计)。笔试内容主要以医学护理基本知识、儿童保健保育知识、常见病的诊断防控知识以及妇幼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以考察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⒊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幼儿园保教人员录用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替补。
三、录用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太委办〔2018〕69号)文件实施,统一采用人事代理用工方式。试用期二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资待遇参照《太仓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指导意见(试行)》太人社〔2018〕47号)文件执行。被录用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负责解释。
四、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行对应环节。应聘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太仓市实验幼教中心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