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保费征缴周期调整,2021年6月期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既要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应缴社保费,又要缴纳当月核定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的情况。为确保业务经办平稳衔接,最大程度减轻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对于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应缴社保费采用“缓缴+分期”的做法,现将相关征收方式通告如下:
1、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的社保费,由税务部门按原方式在2021年6月1日至20日之间征收。
2、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征收方式
(一)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社保费与所属期为7月份(当月)社保费于2021年7月合并征收。
(二)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2021年7至9月按3个月均分后与当月所属期社保费合并征收。
(三)2021年7至9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6月份的社保费。
(四)请用人单位做好社保费的统筹安排,并做好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宣传解释工作。
3、2021年7月起社保费征收方式
2021年7月起,税务部门社保费征收时间暂定为每月11日至25日。待省一体化社保平台上线后按省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太仓市人社局:0512-12333 0512-53566743
太仓市税务局:0512-9688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