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科教新城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太仓市创新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太政发〔2020〕18号),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太仓市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太仓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单位引进的外国高端专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报该政策:
1.申报年度首次在太仓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
2.已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工作,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专家,给予引才单位10万元/人奖励。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备齐相关材料送至区镇,由区镇核验原件无误后将材料复印件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外专科。
(三)申报材料
1.外国专家引进专项申请表;
2.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A类);
3.外国专家的护照;
4.外国专家工作类居留许可;
5.申请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四)审核流程
1.初审
由各区镇现场查验原件,重点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现场查验完整无误后,将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上报。
2.复审
初审通过后,由市科技局负责材料复审。
3.认定发文
复审完成后,由市科技局核准奖励金额,形成奖励名单,并汇总上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区镇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区镇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明确分工,严格审核。
2.相关奖励资金由太仓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