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静)近日,省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度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务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我市获评第一等次。
根据省考核委《2020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相关要求和《2020年度江苏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苏信用发〔2020〕20号),省信用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3个设区市和96个县(市、区)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经各地自评、专家现场评价等程序进行综合评定。
2020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奋力开拓创新,坚持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两轮驱动,建立健全信用制度,着力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努力营造良好信用氛围,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信用太仓”建设,城市信用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今年,我市将持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推进我市信用工作保持苏州、全省最前列,为高质量建设“两地两城”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