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关于印发江苏省春节期间返乡返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21号)(1)
各设区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 11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春节期间返乡返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 领导小组农村防控组
(代 章) (代 章)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代 章)
2021年1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江苏省春节期间返乡返城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一、返乡返城人员分类
本指引所指返乡返城人员包括:一是从外省返回我省农村地区的人员,以及从外省返回我省城镇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二是从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低风险区域返乡返城人员;三是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乡返城人员。
二、健康管理时限
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
三、健康管理要求
(一)主动开展排查登记。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返乡返城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作用,采用上门面访、电话询问等方式,提前摸排即将返乡返城人员出发地点、抵达时间、人员类别等信息,并告知返乡返城健康管理要求。
乡镇(街道)要及时发布通告,要求返乡返城人员抵达当日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并发放告知书(见附件1)。设区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自1月29日起,每日16时前收集汇总前一日返乡返城人员信息(见附件2、3),分别上报至省预防控制组(联系人:朱方瑜;电话: 025-83620730,15150835383; 邮箱:jsswjwjkc@163.com)、省农村防控组( 联系人:马天抒;电话:025-86263228,13770643996; 邮箱: jsncshsy@163.com) 、省社会及社区防控组(联系人:杭正;电话: 13951864877; 邮箱:782016122@qq.com )。
(二)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村(社区)在返乡返城人员抵达,当日查验其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无有效证明者,应立即专车运送至就近核酸采样服务点,待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
(三)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各地对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返乡返城人员,在其返回后要开展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无需居家隔离),期间不聚集、不流动,要求其每日测量体温(早晚2次),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异常健康状况。如果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所在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排查就诊,全程应做好个人防护。要求返乡返城人员在返回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回时间总计不足14天的,以实际返乡返城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倡导返乡返城人员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络,减少走亲访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妥善做好返乡返城人员的生活保障,主动提供关心关爱服务。
严格对省内外从事冷链物品(含冷链食品)生产、装卸、搬运、运输等高风险工作的返乡返城人员开展居家健康监测,同时要求其不得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参加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附件1
返乡返城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
欢迎您回到江苏欢度春节,在此祝您新春愉快!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在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返乡返城期间,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健康管理工作:
一、请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主动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若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配合村(社区)前往就近核酸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待核酸检测阴性后再返回居所。
二、请您返回后做好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异常健康状况。
三、如果您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进一步就医排查。请您全程佩戴好口單,做好个人防护。
四、请您在返回后的第7天和第14天到就近核酸采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如您返回不满14天,以实际返回时间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五、请您非必要不外出,建议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络,减少走亲访友,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外出时请全程佩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安全距离。
六、如您从事冷链物品(含冷链食品)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请在返回14天内严格做到“四不”:不得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参加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感谢您对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