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和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文件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自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下面请看
具体的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自2021年1月起)
注意:
1. 自2021年1月起,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办理补缴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仍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费三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
2. 请各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避免逾期缴纳社保费产生的待遇问题,保障好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苏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