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残联《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苏残发[2013]78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20〕83号)等文件精神,对2019年度全市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分别给予补贴和奖励。
一、申报对象
通过太仓市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且安置残疾人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除外)。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 日—11月30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三、申报地点
太仓市残联一楼(城厢镇长春北路36号)
四、咨询电话
0512-53716808
QQ群:429210291(太仓安置残疾人企业群)申请加入须备注公司名称+经办人姓名
五、申报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到八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含一年);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已满一年;
6.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六、申报材料
1.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人职工2019年的工资银行清单(离职人员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并附离职证明);
5.2019年残疾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6.2019年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
7.《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8.《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9.《单位承诺书》。
七、按比例补贴及超比例奖励标准
按比例补贴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
超比例奖励标准
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
八、注意事项
1.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残联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4.已享受集中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不能同步享受此政策;
5.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办事人员需预约办理奖补申报,关注“太仓残联”微信公众号,在“奖补预约”里可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预约或识别下方二维码预约。办事人员进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查方可进入;
识别二维码可预约登记
6.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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