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关于公布202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pdf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20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 含个体工商户)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下限为3368元/月。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9335元/月,下限为3368元/月。
四、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补缴基数为5613元/月。
五、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省级统筹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医疗保障局
太仓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