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仓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疫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太仓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于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16时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方式发送到市人社局事业科(邮箱:tcrsjgs@163.com)。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经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30日—8月1日,9:00—16:00,资格复审地点: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柳州路38号)。经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程序:因防疫要求,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网上阅读并打印《考生承诺书》签字确认后递交资格复审人员,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上传的所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⑴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
②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020年毕业并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须出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报考承诺书》。
⑵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当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
⑤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报考承诺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⑶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应当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③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④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报考承诺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⑷其他人员应当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
②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代为证明。除《招聘公告》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资格复审材料截止时间在资格复审日期之后的,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相关承诺书,并在截止时间前主动提供相应材料,届时无法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太仓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太仓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1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费:100元/人,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0年7月30日9:00-8月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通知书》于2020年8月12日9:00开放网上打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咨询电话:0512-53518616、53534846
特此公告。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