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针对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通过减免办事材料、精简办理流程,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减免办事材料。公积金租房新政以“放管服”要求为指引,结合当前租赁住房市场实际,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租房需求。职工及配偶凭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即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
精简办理流程。全新推出“租房委托提取模式”,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跑两次”有效缩短为“最多跑一次”。职工可至公积金服务窗口或通过“苏州公积金”手机APP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
统一提取标准。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没有涉房类提取、贷款记录的,租赁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具体提取额度在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50%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申请人本人最高提取限额为1100元/月,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参与租房委托提取,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限额为2200元/月。
强化诚信管理。公积金业务系统将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一经发现存在租赁不实等情况,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中止。对涉及虚构租赁事实等失信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切实规范公积金使用秩序、引导职工诚信使用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