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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 个人申请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0-05-09   阅读数量:    

【办理依据】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

三、《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

【办理条件】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一、有来太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受理范围】

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太仓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全程在线或不见面办理的可不提供,表格由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现场办理的应当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由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表格一式二份。

二、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2)。

三、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或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四、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五.诚信承诺

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3)。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

1. 登录:申请人注册/登陆 “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太仓市人才网官网(网址:http:// www.tcrc.com.cn)人才落户申报平台,两平台只能选其一申报。

2.填报个人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

3.上传申请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户籍及婚姻材料,诚信承诺材料等。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人才与职技管理科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人才落户时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中心保管的,申报人才落户时应同时申请转档手续。在我中心预审完成后,个人可根据告知在人才落户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可在我中心“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或太仓人才网官网可验证真伪)的《调档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并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柳州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4号窗口办理《调档函》]。

二、公示

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太仓市人才网(网址:www.tc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三、审档

⑴档案已转入我市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的,可由单位负责档案审核工作,并向我中心提交《苏州市人才落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

⑵个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应按要求和预审告知通过人才落户申报平台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附件4);

2.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附件5);

3.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申报及公示网址】

“太仓人社”微信公众号

太仓市人才网(网址:www.tcrc.com.cn,网站端口近期开放

【服务地点】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太仓市柳州路38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厅2-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8:30-11:30     冬令时:上午:8:30-11:30

下午:1:30-17:30            下午:1:00-17:00

【服务电话】0512-53583522、535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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