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岗前、在岗、转业转岗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1 |
岗前培训 |
企业 |
300元/人 |
2 |
在岗、转业转岗培训 |
困难企业 |
1200元/人 |
企业 |
参照当年度发布的《就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 补贴标准目录》 |
2.培训对象
有培训意愿,且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对象需同时满足在该企业 入职不超过1年。
3.实施主体
企业,中小微企业可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
4.申报条件
(1)企业在太仓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2)企业有一定用工规模。
(3)企业配备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或专职的培训及管理人员。
(4)企业有一定的培训教学场地、相应的实训设备设施和培训经费预算,具备独立组织 职工培训的能力等。
5.联系方式
人社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
53574655、53123136 |
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 |
二、以工代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1 |
以工代训 |
企业 |
500元/人/月 ≤6个月 与岗前培训不重复享受 |
2.实施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 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3.实施主体
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4.申报条件
对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劳动 合同,以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我省建档 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 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政策图解
序 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
1 |
岗位技能 提升 |
企业或个人 |
高级技师:4500元/人 |
高级技师:5850元/人 |
2 |
技师:3500元/人 |
技师:4550元/人 |
||
3 |
高级工: 2000元/人 |
高级工: 2600元/人 |
||
4 |
中级工:1500元/人 |
中级工:1950元/人 |
||
5 |
初级工:1000元/人 |
初级工:1300元/人 |
2. 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
3.实施主体
我市企业职工根据岗位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进行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岗位技能提升补贴。
4.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
(2)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其中2019年获证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请补贴。
5.联系方式
个人申领 |
企业申领 |
||||
人社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人社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人力资源 理服务中心 |
53582348 |
太仓市柳 州路38号 |
太仓市人力资 源职业培训指 导中心 |
53574655 53123136 |
太仓市上 海东路66 号 |
太仓市人社局人 才与职技管理科 |
53576718 |
太仓市柳 州路38号 |
注:个人申领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补贴至社保所在地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个人申领技师、高级技师补贴至市人社局人才与职技管理科办理。
四、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1 2 |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研修能力提升 |
企业或个人 |
高级技师: 8000元/人 |
技 师: 6000元/人 |
2.培训对象
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员工。
3.实施主体
企业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院校等通过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培训。
五、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政策名称, |
享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
1 |
自主评价 |
企业 |
高级技师:5850元/人 |
||
2 |
技师:4550元/人 |
||||
3 |
高级工:2600元/人 |
||||
4 |
中级工:1500元/人,紧缺工种按上浮30%标准执行 |
||||
5 |
初级工:1000元/人,紧缺工种按上浮30%标准执行 |
2.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
3.实施主体
技能人才评价、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单位
4.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53572076 |
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 |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1 |
企业新型学徒制 |
企业 |
高级技师水平:8000元/人 |
2 |
技师水平:6000元/人 |
||
3 |
高级工水平:5000元/人 |
||
4 |
中级工水平:4000元/人 |
2.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3.实施主体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 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 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4.联系方式
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
53572076 |
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 |
七、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政策图解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补贴标准 |
1 |
外米劳动者 引导性培训 |
定点培训机构 |
60元/人 |
2 |
补贴性职业 技能培训 |
定点培训机构或重点群体人员 |
按照当年度发布的《就业技能培训专业 (工种)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
2.培训对象
序号 |
类型 |
对象 |
|
1 |
引导性培训 |
初次来苏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
2 |
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
免 费 培 训 |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 |
|||
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
|||
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 |
|||
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
|||
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
|||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
|||
3 |
获 证 奖 补 |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含技师学院) |
|
外来劳动者 |
|||
企业在职职工 |
|||
农村适龄劳动力 |
3.培训主体
定点培训机构
4.联系方式
人社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
53574655、53123136 |
太仓市上海东路66号 |
八、创业培训
1、对创业对象扶持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待遇标准 |
|
1 |
创业 培训 |
GYB项目 |
培训机构 |
300元/人 |
SYB项目 |
培训机构 |
1100元/人 |
||
1YB项目 |
培训机构 |
1500元/人 |
||
市区试点项目 |
培训机构 |
≤1100元/人 |
||
2 |
开业 |
创业者自办实体 |
6000元/个 |
|
3 |
创业社保 |
创业者自办实体 |
按创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 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3年 |
|
4 |
场地租金 |
创业者自办实体 |
按实付租金的80%补贴 ≤5000元/家/年 补贴期限≤3年 |
|
5 |
创业基本运营 |
创业者自办实体 |
200元/家/月 补贴期限女3年 |
|
6 |
创业带动就业 |
创业者自办实体 |
带动一人3000元 3年累计≤10万元 |
|
7 |
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 投资奖励 |
企业 |
每个项目天使投资金额的20% ≤50万元/个 |
|
8 |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
项目 |
太仓市级≤5万元/个 苏州市级以上获奖项目夭30万元/个 |
|
9 |
创业企业注销后补贴 |
个人 |
按照企业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 50%≤1万元 |
|
10 |
富民创贷担保基金 |
贷款人 |
全市担保基金规模近2200万元 |
|
11 |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个人 |
一到四类对象据实贴息【注】五类对象基准利率50%贴息 |
|
12 |
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
小微企业 |
额度≤300万元 贷款期限≤2年 |
【注】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
2.孵化基地扶持
序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象 |
待遇标准 |
1 |
市级示范基地认定 |
基地 |
太仓市级≤8万元 苏州市级≤20万元 省级、国家级:按相关规定执行 |
2 |
市级基地绩效考核 |
基地 |
太仓市级≤8万元 苏州市级≤20万元 省级、国家级:≤30万元 |
3 |
创业孵化奖励 |
基地 |
1万元/户 |
4 |
基地运营 |
基地 |
按实际入孵企业数 1000元/户/年 |
3、政策享受相关说明
留学回国人员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政策。
大学生初创企业获得天使投资奖励、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享受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五类对象:
人员类别 |
额度 |
期限 |
次数 |
贴息方 式 |
|
一类 |
本市(大市范围)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职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个人 |
15万 30万(吸纳3-5人) 50万(吸纳≥6人) |
≤3年 |
≤3次 |
全额 贴息 |
二类 |
在市级以上创业竞赛或创业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奖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创业典型)、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
15万 30万(吸纳3-5人) 50万(吸纳≥6人) |
|||
三类 |
入驻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含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的优质项目负责人 |
15万 30万(吸纳3-4人) 50万(吸纳≥5人) |
|||
四类 |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 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岔闲人口群侏 |
15万 30万(吸纳3-5人) 50万(吸纳≥6人) |
|||
五类 |
在苏高校大学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刑满释放人员、其他城乡劳动者 |
15万 |
同期基 准利率 50% |
4.联系方式
人社经办部门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53571040 |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
九、安全技能培训
序 号 |
政策名称 |
享受对 象 |
相应证书 |
补贴 标准 |
|
1 |
安全技能 提升培训 |
企业或 个人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 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600 元 |
|
2 |
企业或 个人 |
以上证书复审 |
100 元 |
||
3 |
企业或 个人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 |
300 元 |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3)经培训取得相应证书。
3.联系方式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太仓市县府东街101号娄城大厦 |
53540817 |
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
太仓币县府东街99号 |
5357332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太仓市东亭南路55号 |
5352447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太仓市柳州路38号南楼3楼 |
53576718 |
十、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政策
1.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性补贴;
2.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3.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太 仓 人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