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残联《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苏残发[2013]78号)等文件精神,对2018年度全市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分别给予补贴和奖励。
一、申报对象
通过太仓市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且安置太仓户籍残疾人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除外)。已领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满3年的用人单位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 日—11月30日 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三、申报地点
太仓市残联四楼教就科(城厢镇长春北路36号)
四、咨询电话
0512-53716808
五、申报条件
1、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持有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到八级);
2、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含一年);
3、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
4、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为残疾人职工按实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已满一年;
6、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一年以上(含一年)。
六、申报材料
1、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人职工2018年的工资银行清单(离职人员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并附离职证明);
5、2018年残疾职工社、医保缴费清单;
6、2018年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核定书;
7、《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8、《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9、《单位承诺书》。
七、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市残联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