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省、苏州市有关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2019年版)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备注: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核形式
(一)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周日)。
(二)考核形式:题卡、纸笔作答。
三、收费标准
级别/类别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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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考核 |
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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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50 |
240 |
总计 |
290 |
四、补考事宜
考生已经通过的科目成绩保留一年,补考时只需缴纳未通过科目的费用。
五、报名地点
上海东路66号人防大楼3楼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发证科。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9月13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七、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随带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军事院校、党校和2001年及之前的学历证书只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承诺书(见附件2,务必本人手写签名)、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像素100*100以上)各一份,报名时同时自行办理缴费手续。费用清缴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考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打印(http://www.chsi.com.cn/)交至报名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有效期请设置为6个月,需在2019年9月23日后。)
八、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53571816,53579944
太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8月5日
附件: 1: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报名表.doc
附件: 2:工作年限承诺书.doc
附件: 3:出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