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太人保规〔2016〕5号)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
三、申请时间
每年1月至11月前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文中涉及年度均为自然年度),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补贴发放标准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五、享受补贴的条件
1、依法足额参加失业保险或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省平均缴费基数(2019年为3125元);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80%);
3、无立案查实的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或申报社保费问题;
4、申请年度未享受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5、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另需要提供发改委或经信委出具的企业类型认定书。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应按照管理权限,持相关批文和申请材料至发展改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或各地经信委(局)办理;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应持申请材料至经信委办理。
六、申请补贴流程
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太仓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太仓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
3、《企业承诺书》
4、公示情况(附照片,照片能够清晰反映公示的时间和公示的场所)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裁员减员情况说明书(若无裁员,不需提供)
7、稳岗补贴实名制申报信息采集表(仅需电子档,请勿变动表格格式)
8、以下材料仅需足额缴费但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低于省均线的单位提供:2017年度工资性收入财务凭证(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工资发放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2017年度12月份结转凭证。
注:申请表、审核表一式2份,其余材料各一份。
咨询电话:5312358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