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
为确保我市201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等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9年有关调整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调整。自2019年起,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与省规定保持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度按省有关规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关于2019年4-6月缴费基数的确定。由于缴费年度的调整,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继续沿用2018缴费年度的月基数及有关规定。
三、关于社会保险补缴基数的确定。2019年4-6月期间补缴2019年4月之前年月的按2018年度补缴基数确定;2019年7月起,补缴基数按公布后的文件执行。
四、关于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由于缴费年度的调整,2019年4-6月所有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征收,浮动费率暂不执行。2019年7月起,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按公布后的文件执行。
五、关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的调整。医疗保险的待遇结算年度暂不变,仍然是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2019年4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元,按月征收;退休人员不再缴纳。
六、关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的调整。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采用为“年初预划,年中不变,年终清算”模式。在职参保人员2019年4月个人预划账户以职工本人当年3月份缴费基数确定,2019年7月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确定的个人账户在年终(2020年3月底)清算。退休参保人员2019年4月个人预划账户以3月底的基本养老金确定。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