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11月1日起扩至全国
本报讯(记者 刘少树)记者从太仓海关获悉,11月1日起,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太仓海关在9月已开展首批试点,受到进口企业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项改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3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办理海关税款担保手续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有利于大幅减少企业合规成本。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太仓海关第一家使用保证保险成功报关的企业。今年9月份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向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税保证保险单”,保险金额700万元,进口乙二醇354.13吨,价值320.84万美元。
恒力化纤财务科负责人表示,相比传统的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等海关税收担保方式,关税保证保险具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不占用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应用灵活便捷等优势。
此举可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据太仓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同时,税收风险可控,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和海关通关时间得到了压缩。太仓海关将进一步全面落实关税保证保险,帮助更多的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享受海关改革红利,从而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