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条件。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1)场地要求
办公用房40平方米以上,必备的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件柜;
理论鉴定场地可至少容纳40人,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实际操作场地可至少容纳30人同时开展鉴定,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等基本要求。
(2)设备要求
鉴定设备满足要求,鉴定设备完好率应为100%,鉴定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型号较新。
2 .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检测仪器数量满足鉴定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质量认证。
3 .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①所长、副所长2-3人,其中专职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0年以上,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
②考务管理人员2-3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
③计算机管理人员1人;
④财务管理人员1人;
⑤考评人员6人以上,其中专职3人。考评人员须有10次以上考评经历。
4 .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对鉴定所场地、设备、人员、考评过程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1.《职业技能鉴定所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表)
2.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证明材料复印件;
4.管理人员和考评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关管理制度。
三、办理地点
携带申请所需材料到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办理,地址:太仓市城厢镇柳州路38号北楼305室 ,咨询电话:0512-5354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