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门特门慢
门诊特定项目
门诊特定项目是指用于治疗特定病种所使用的专项药品及诊疗项目。门诊特定项目包括:
1.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入住院费用,结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80%。
2.血友病年度费用限额为6万元,结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80%。
3.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对症治疗限额6000元,结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60%。
4.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限额为4000元,结付比例:100%。
5.老年性白内障在门诊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限额为3000元(晶体限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费),结付比例:100%。
门诊慢性病项目
门诊慢性病项目包括:疾病检查指标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肝、肾功能衰竭、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硬皮病、骨髓纤维化或异常增生、特发性炎症性肌病、糖尿病、器质性心脏病、短肠综合症、脑血管意外、风湿性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年度限额为4000元,结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0%。
办理流程
1.由我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市三院(限精神病)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门诊特定项目(慢性病项目)申请表》(医务科盖章),家庭病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登记表》(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审核盖章);
2.持社会保障卡和相关疾病二年内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申请表》到市一院、二院门诊服务台医保窗口或市医保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18年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