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