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3个月以上长期居住外地或经我市市级医院转往上级指定医院治疗的人员。(注:离休、二乙人员暂不办理)
1、联网范围及就医方式
参保类别 苏州大市联网 江苏省内联网 跨省联网
职工医保 住院和门诊划卡 住院和门诊划卡 住院划卡
居民医保 程序开发中 住院划卡 住院划卡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记备案
所需资料:社会保障卡、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单位在职参保人员需单位盖章,其他人员提供异地居住的相关材料(如居住证、身份证等)。转诊人员需提供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转诊登记表》。
第二步:接收确认
所需资料:持《登记表》附联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接收确认手续(上海市、苏州市已自动确认,无需前往办理)。
第三步:就医结算
持社保卡在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转诊人员限在转诊指定医院划卡结算。
三、办理地址
市医保中心结算大厅、市一院或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台。
四、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就医地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等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五、信息查询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流程、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
2、拨打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我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登记后,暂停在本市(太仓)实时划卡就医待遇,如回本市就医需前往经办点办理撤销手续。
2、转院登记备案后,不暂停在太仓实时划卡就医待遇。
3、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划卡的费用享受我市大病保险待遇。
4、我市医保结算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咨询电话: 12333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