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
长护保险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的长期护理保险,旨在保障公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时及时获得长期医疗护理及生活照料服务。
2、长护保险参保对象是那些人?
我市长护保险参保对象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3、长护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长护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组成。试点第一阶段筹资标准:财政按50元/人/年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医保个人账户按70元/人/年划转,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元/人/年划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35元/人/年划转。
4、享受对象是哪些人?
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且参加长护保险,经评估达到重度、中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我市长护保险试点第一阶段仅开展对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护服务保障,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开展对中度失能人员的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工作,实现制度全覆盖。
5、长护保险的服务主体是什么?
本市范围内能够从事长护服务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机构、护理站、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能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其它服务机构等,均可向长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签订协议后,成为长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
参保人如何申请长护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或监护人自主选择长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长护保险经办机构安排评估人员上门评估。评估结论达到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7、长护保险服务形式是什么?
我市长护保险服务形式包括医疗专业护理(以下简称专护)、医养机构护理(以下简称院护)、社区居家护理(以下简称家护)三种。
专护指二级(含二级建设单位)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专护病房为医疗护理复杂情形的享受对象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院护指长护保险服务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享受对象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
家护指长护保险服务机构派医护人员上门或进社区的形式,为享受对象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8、长护保险待遇享受及标准是什么?
享受对象在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疾病加重需要转送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的,停止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
试点第一阶段重度失能人员的定额补助标准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院 (含住院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享受对象分别按:专护:200元/天、160元/天;院护:120元/天、85元/天;家护:60元/天。
以上待遇标准由长护保险经办机构与长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进行结算。
咨询电话: 12333
太仓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