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立)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7月16日起调整,到9月底结束。结合本次调整,中心还将开展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缴存比例仍是单位和职工各8%至12%,缴存比例未达到上限的单位,可继续上调。
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太仓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576元的,原则上按2576元计算。
缴存基数调整至9月30日结束。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一次性补缴。
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与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中心要求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职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开展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高21900元,最低2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