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志婷)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苏州法院青年形象,培树青年先进典型,日前,苏州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苏州法院好青年”寻访活动。经推荐申报、走访了解、资格审核、集中展示等程序,我市张朋朋、张伊杨、乐辉获得2017年度“苏州法院好青年”荣誉称号。
张朋朋于2011年进入太仓法院,先后在办公室、刑庭工作,2014年任法官助理,2017年任审判员。自担任助理审判员至今,共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78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在工作之余,张朋朋十分注重思考总结,不断提升综合技能,撰写多篇文章,先后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审判研究》、《法官之友》、《姑苏审判》等刊物。
张伊杨现任市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去年,张伊杨作为法官助理共计审理案件196件,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在审判工作之余,张伊杨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其所撰写的稿件多次被省、市级媒体录用,为推动新时代法治建设贡献出智慧和力量。
乐辉于2014年进入太仓法院,先后在执行局、民二庭、城厢法庭担任书记员及法官助理。自担任城厢法庭法官助理以来,辅助法官办结案件500余件。无论是从事书记员工作、法官助理工作,他都能以饱满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耐心、细心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