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下调,预计全市实体经济减税规模接近1.5亿元
□本报记者 刘少树 文/图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作了税率调整,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也作了上调,表明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为市场主体减负。
我市制造业发达,小微企业众多,此次的税收新政到底能为太仓制造业和小微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呢?
下调1%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按照新规,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这对于企业意味着什么呢?
“此次税制改革深得民心,是制造企业的重大利好。”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昭陵表示,就太仓港电厂而言,2017年税率17%销项税累计为4.2亿元,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后销项税减少0.25亿元,2017年公司累计抵扣17%进项税3.3亿元,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后进项税抵扣减少0.19亿元,预计2018年在经营状态无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增值税减税600万元。
“制造业的税率降低,对于面临原材料上涨、各项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不断飙升的现实情况下不啻于一场及时雨,政府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企业要做的就是眼睛向内,努力创新,安心增效。”苏州巨能发电配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海青说,巨能发电2018年预计含税销售额2.5亿元,预计增值税3632万元,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税率,不仅能减少约180万元增值税负,而且相关的附加税也将随之减少。
“此举有利于降低成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美名格-艾罗(太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研发、制造纺织机械及零部件的制造型科技企业,该公司财务总监顾丽表示,以公司2017年应税货物销售额为例计算,国家增值税新政全年可为公司节省增值税约118万元,该笔资金可以用于本公司的设备自动化改造,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是重大利好。苏州金马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解平说:“企业以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棉混纱线、化纤纱线为主。我们很欢迎新政策的出台,总体能为企业降低税负。尤其是企业从事的纺织行业,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销售收入每年在1亿元左右,同样也获得了劳动力这块缴纳税收下降带来的好处。另外,由于购进原料的增值税从17%下降为16%,从而使得所得税列支的成本比原来增加1%,可以说多了一块成本。这就使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有所下降,企业得到一定实惠。”
另外,新政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对于此项新政,我市一位企业负责人评价说,企业进项税抵扣不完,从长期来看留抵税款会逐渐抵消掉,但这样会占用企业资金,给予一次性退还对企业是利好。
减税规模接近1.5亿元
当然,受益于税收新政的并非是少数企业,对于我市实体经济而言是雨露均沾。
按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去年改革,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剩下三档,分别是17%、11%、6%。其中,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税率为17%;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等,税率为1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这次降低增值税税率,主要针对重点扶持的行业,像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基础电信服务业,还有农产品等货物。
“新政预计能产生较好的降税减负的正面效应。”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以我市2017年下半年数据测算,税率下降可为全市实体经济减轻增值税税负6800多万元,折算成全年并考虑附征的城建税等税费,减税规模接近1.5亿元。其中,减税规模前五位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另外,为建筑业带来每年减税规模大约为1500万元,为交通运输业带来每年减税规模大约为230万元。
更多小微企业将享受红利
新规中明确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统一,也是困扰小规模纳税人多年的痛点。”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原有的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的标准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已明显过低,特别是与服务业500万元的标准相比存在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导致许多从事工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不在销售额达标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并且原文件规定一经认定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方面对于加工业等进项税额较少的行业带来必然的税负上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
新政策将工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标准由以前的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为500万元,也就是说,今后,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工商业企业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必适用17%的税率,实际税率只有3%。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制更加简洁、公平。
“此项政策的出台对我公司这种进项抵扣少,而年销售额超过之前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的企业来说,是一个福音!”太仓市陈雨红快餐配送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制造业企业,企业进项以农业产品为主,购入的原材料都是处于流通环节的蔬菜肉类等,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去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升为一般纳税人,所开销售发票均为普通发票对方企业无法抵扣,因而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此项政策一经出台,企业将可以申请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同时不用担心因为销售额的增加而带来的相关税收压力,有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
“统一小规模纳税标准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我感觉像是吃了颗定心丸,以后终于能放开胆子加油干。”浏河镇友美建材经营部的法人王友美说,去年建材市场行情比较好,经营部于去年10月和12月分别接到了一笔25万元和29万元的订单,到了今年2月份应税销售额也已经是71万多元。如果继续营业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仅税负大幅提升,还有建账的负担,经营的小店根本无法承担。把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提高,零售行业的税负降低了,个体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束手束脚,市场的经济活力也将提高,这真的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