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苏州市财政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太仓市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太仓市行政区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5月25日
三、年审方式
登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EntReport/login.aspx
四、年审材料
1.《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登录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网站服务表单下载,网址:http://tccl.taicang.gov.cn/;
2. 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已安置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所有含信息的页面);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
5.已安置残疾职工的2017年度工资发放单原件;
6.已安置残疾职工的2017年度社医保缴费明细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2M,其中材料1、5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5由银行出具,材料6由人社部门出具。
五、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的用人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用人单位和残疾职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残疾职工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53716808
太仓市安置残疾人企业QQ群:429210291(进群请务必备注企业名称!)
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