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2016至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记功表彰,太仓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王月法官因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省高院记先进个人二等功。
在工作中,王月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作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案件审理中注重查明事实及法律适用,办案认真细致,年均办案300余件,无一起投诉、上访,各主要质效指标在全院名列前茅。同时,她注重审判调研,对部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办案总结,确定类型化案件的审理要点,抓住解决问题的切入口,为类案审理提供经验,由其撰写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5年度案例》。此外,她还加强对案件送达、审理、宣判等流程的自我管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矛盾,受到好评。
去年以来,市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4264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和调解撤诉率等主要质效指标位居苏州法院系统前列,在执法办案、为民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被省高院记先进个人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