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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劳动调解组织规范运行的思考——基于太仓市沙溪镇实践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2-17   阅读数量:    

纪超

【摘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化工程,需要从基础抓起,在基层落实。本文分析了沙溪镇劳动调解组织规范运行的情况,分析了设立巡回仲裁庭、镇级以及村社区调解中心的做法,分析了同时也面临问题和瓶颈,对提高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的运行质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沙溪镇  基层劳动调解组织  规范运行

沙溪镇是一座有着1300多年历史的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悠久,风景独特,现有人口9.1万人。作为太仓市一直倚重的工业重镇,沙溪镇紧紧围绕太仓市田园城市理念,将企业重新整合、划分,规划出多处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以沙溪镇作为核心区的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已会集了昭衍、中美冠科、雅本化学等30多家研发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规模生物医药企业,生物医药产业也成为太仓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6年,产业园实现规模上产值58亿元。在此背景下,积极有效的配合经济快速发展,引导企业管理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并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加强基层劳动调解组织的建设,提高一线调解的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一、沙溪镇劳动争议调解发展概况

(一)设专职工作人员

上世纪九十年代,沙溪镇作为太仓市的中心镇,企业分布广泛,遍及镇村各个角落,且多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再加上该镇是原国有企业密集的老镇,存在国有企业转制等遗留问题,并随着镇工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数量不断攀升。根据当时的经济形势发展,沙溪镇的劳动争议呈现出大幅递增的趋势,有必要设置专职岗位来加强这项工作,当时由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二)设立巡回仲裁庭

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在沙溪落户,带来经济的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更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为规范及时就近化解劳动争议,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权,减轻当事人诉累,市仲裁院决定以沙溪镇作为试点,于2007年设立沙溪镇巡回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按要求配备一名庭长、一名专职仲裁员、一至二名专(兼)职书记员。除复杂疑难案件由市仲裁院本部派员主办外,其余案件从收案、立案、办案、结案归档均由巡回庭独立完成。镇区巡回庭建设与市冲裁院本部实行统一的标准,开庭场所设置符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规程》的要求,运行省仲裁办案信息系统与省调解服务平台。

(三)设立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经镇政府研究,2015年10月成立“太仓市沙溪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成员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镇总工会、镇司法所、镇信访办相关人员组成,共有专兼职调解人员10名,设在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日常工作由镇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中心设二个调解室,电脑、扫描等办公硬件全部到位,统一使用市局调解中心软件。同时为更好的开展维权工作;为认真抓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上门进行纠正和制止;为能更及时的、第一时间了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真实情况,各村居相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兼任中心主任,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村工会相关人员担任调解员,并配备调解室。镇、村二级调解室内《调解员公示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员行为规范》、《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全部上墙。

二、面临的问题及简析

今年以来,沙溪镇的劳动争议发生次数比往年有所增加,使得劳动仲裁的压力大大增加,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部分企业劳动争议发生概率增加

随着沙溪镇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古镇旅游的不断开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同时近年来沙溪镇的经济发展一直保持一个高速发展,并更快的从以往的纺织、轻工业为主的经济体制向创新、科技产业以及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为主的方向转变,致使近几年的新增企业数量有所增加,特别是其中个体工商户开户数占全年新增企业的比重增加。据工商部门统计,2016年沙溪镇共新增企业383家,新增个体工商户703家。灵活的个体工商业即对带动商业、旅游的发展起到不可忽视的促进作业,但其灵活性、小成本性也让其开业、关停变得较为随意,从而导致劳动争议发生概率增加。同时,因为近年来轻纺工业的经济不景气以及对于企业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很多传统企业都面临严峻挑战甚至倒闭,也使得因解除劳动关系、欠薪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发生概率增加。2017年1-6月份,镇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共受理企业和员工的来电、来访275起,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41 起,立案仲裁65起,主要涉及工资类(加班工资拖欠、欠薪等)、工伤类、解除类(劳动关系解除的补偿金额、开除劳动关系等)以及双倍工资类(未签订劳动合同)等。

(二)劳动力结构复杂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太仓一直以来都是计划生育的模范城市,常年人口呈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这也促使了太仓的老龄化程度一直很高。同样的,沙溪的老龄化程度也很高,造成了沙溪适龄劳动力人口远远无法满足其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据太仓市公安局给出的统计数据看,2016年年底,沙溪常住人口为83310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为29881人,老龄人口占比达35.7%。同时,据沙溪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统计站初步统计,2016年末沙溪共有企业(工业企业,不包过个体工商户)2409家,在职职工人数57240人,远远大于2016年年末沙溪镇本地劳动年龄段人口的34262人,这就势必造成大量劳动力人口会由外来打工人员充斥。再加上沙溪属于宜居养老的城镇,经济福利待遇又比很多边远地区高很多,全国各地的人员都愿意来这里打工,这也就造成了劳动力人口来源地域的多样化、复杂化,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于劳动力人口的管理,劳动争议的隐患大大增加。

(三)基层调解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

在沙溪巡回仲裁庭成立之初预设定需要配备一名庭长、一名专职仲裁员、一至二名专(兼)职书记员,然而多年来这个人员的配置一直都只是最低限度达到,即劳动关系科员工一共最多时也就3人,随着劳动争议的增多,很多时候都会感觉人员严重不足。按2017年上半年度情况看,基本上每天都会有1起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或者立案开庭审理,人员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往往会拖很久。同时这个需要非常专业法律知识的岗位对于新人的培养时间需要很长,而人员的流动,也造成很多时候合格的在职人员往往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

就专业性而言,各村居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暂时由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兼任中心主任,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村工会相关人员担任调解员,其每年的培训还没有很好的做到位,各村居的调解能力还无法很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很多小的劳动争议在发生初期没能够处理好,最后以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不仅造成劳动争议处理时间的大大增加,造成当事人的诉累,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三、提高劳动争议调解质量的建议

积极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

一是案件归档制度:调解中心对所调解的案件建立档案,案件材料归档保管;二是统计报告和形势分析制度:调解中心建立统计季报和年报制度,每个季度结束后十天内将上季度的调解情况、每年一月中旬将上年度调解情况由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职能部门;三是调裁对接制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启动调解协议仲裁确认程序,对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协议,根据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调解中心可以指导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置换仲裁调解书。

(二)多渠道构建基层组织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目前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申请调解:一是企业调委会,二是村、社区调解中心、三是镇调解中心。规模较大、组织架构健全的大企业一般先由企业调委会调解,沙溪镇目前已有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并完善了企业调委会,在调解实践中积累成功经验,而小企业因为老板与员工多为本地的,较多选择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其他企业当事人会直接选择镇调解中心调解,也有当事人直接上访到市局信访调解中心,大部分转镇中心调解处理。

(三)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离不开工商、公安、工会、建设、司法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多部门联合可以有效遏制各种劳动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群发性劳动事件,尤其是集体争议,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促管理,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信息互通及共享,及时掌握企业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建议镇政府将镇调解中心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各村居调解中心工作由镇人社局指导、检查、考核,要求村(居)党委,村(居)委会将村居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调解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调解工作人员能力培训

对于村社区的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人员上岗前,由市级单位统一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后按照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参加市里组织的调解员定期在岗提升培训,特别是有新政策出台后的新政策学习、讲解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贯彻“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进一步凸现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以防为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突破原本单一、平面化的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法规宣传,以同行业法制座谈会、规上企业专题法规讲座、特种企业专项讲座、小微企业区域化法制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化解劳动纠纷能力,防止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积极走访,了解辖区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防微杜渐,将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理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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