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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规范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研究——以江苏省太仓市为例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2-17   阅读数量: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中心课题组

   【摘要】政府财政补贴是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当前社会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缺口日益扩大、财政补贴负担日益加重等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市近年来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规范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财政补贴 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法 基金监督条例

    按照社会保险运行的特质,实行县域独立核算,各自按照收支平衡的要求,推进扩覆工作。为了倾斜扶持各类困难人群,县级市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帮助困难人群参保、提高参保人群的生活质量。太仓市从2004年开始推进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工作,从“十五”中后期以来,我市持续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由市政府负责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社会保险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一、太仓市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概况

2016年,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社会群体人员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和重点优抚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中财政补贴总共涉及人员14.2万人,金额2.34亿元。主要分为以下四项:

(一)居保养老专项补贴

2011年,我市印发了太政规[2011]16号《市政府印发太仓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我市于2015年印发太政办[2015]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1)本市户籍中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420元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70元、镇(区)财政补贴150元;(2)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中的残疾人按当年度最低档次标准补贴每人每年2100元,由市财政全额补贴;(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支出中基础养老金待遇由市财政全额补贴;(4)参保人员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至15年。不满15年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度最低档次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2014年-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收入占比

县级市规范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研究——以江苏省太仓市为例

 

(二)特殊群体分项补贴

2011年,我市印发太政办[2011]23号《关于对社会特殊群体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扶持的意见》,十八大以来,持续执行该文件,强化社会特殊群体社会保障的政策扶持,提高全市社会保障整体水平:(1)本市户籍中的重残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其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基本医保费10%的缴费,均予以补贴;(2)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参保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残疾人,其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财政和市再就业基金予以补贴;(3)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参保的低保边缘对象,其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的比例中,由市再就业基金补贴12%,个人只缴纳8%;(4)原缴纳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按2比1折算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城保缴费年限的,其不足年限可按当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后转入城保,市财政给予5000元补贴(此项于2015年7月按省里规定停止实施);(5)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保水平。市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一次性注入大病补充医保基金统筹使用。

城乡居民医保补贴

2017年,我市印发太政发[2017]37号《太仓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定额缴费,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和参保居民共同负担。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260元,镇级财政补贴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每人500元。(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当年度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县级市规范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研究——以江苏省太仓市为例

(四)医疗救助基金和重点优抚基金补贴

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和重点优抚人员医疗补助基金同样是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根据救助需要和财力状况等,通过多渠道进行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市财政每年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人均4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重点优抚人员医疗补助基金每年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16年度共支出医疗救助基金和重点优抚基金补贴2100万元。

二、面临的问题及简析

(一)基金缺口带来社保财政补贴压力

近年来随着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受政策和人口老龄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类社保基金支付项目增加,支付水平呈快速上升趋势,基金支出金额大幅度增加,支付压力明显加大。比如每年退休人员养老基金的调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支出和门诊住院费用的报销这些刚性支出是一定存在着的,加之随着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也增长乏力,存在收不抵支问题。而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这也势必要求财政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

(二)执行监督条例社保财政补贴实施困难

在一系列惠民利民的社保政策施行的背后,是财政补贴的强有力支持,并且很多补贴的发放需要财政全额补贴,而且这些政策都是要长期施行的。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这也给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实施带来新的压力。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补贴是列入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收支情况在年底前逐步申请到账,且该险种地方财政补贴必须在当年9月底前全部到账后才能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未施行前,当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申请的额度过大时,财政部门可以分期拨付到位。所以在《监督条例》实施后,补贴落实的时间就更加紧迫,按照规定不允许拖延时间,这就相应的带来实施上的困难。

(三)实施社保财政补贴资金紧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政府方面希望借此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养老金标准每年增长,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支出从2012年的7631万元增长到2017年的11270万元,而基础养老金待遇支出全额由市财政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财政补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在医疗保险方面,为适应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我市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近年来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贴不断加大,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人数已达到13万,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人均840元提高至人均1200元,其中镇级财政补贴由每人280元提高至每人440元,市级财政补贴由每人340元提高至每人500元。仅2017年就比2016年增加补贴4160万元,而且呈刚性增长趋势。在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标准和享受人数逐年提高的情况下,财政对社会保险补贴的投入压力越来越大。

县级市规范实施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补助研究——以江苏省太仓市为例

三、对策建议

(一)按照《预算法》财政预留补贴资金

一方面,在编制预算过程中,按照新《预算法》“收支平衡,留有结余”的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在具体编制预算草案时,需根据近年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预估下一年度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对明显有赤字风险的社会保险基金,提前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以备留有资金弥补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另一方面,在预算执行过程管理上,一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绝不允许预算、支出“两张皮”,更不允许超预算范围支出,若在执行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的,应当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二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密切关注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情况,牢固掌握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动态。为全面掌握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在取得的新生数据基础上,定期分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出现赤字风险时,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解决,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按照《监督条例》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是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完善基金监督组织体系。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建立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控制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二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促进人社、财政、国税、地税、卫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各地各险种收支及结余情况,落实好、维护好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减少财政补贴压力

面对社会保险所面临的收支不平衡,社会保险制度持续运行将面临巨大挑战,需要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收支平衡。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市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为此要进一步做好基金收缴及监管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宣传扩大征缴覆盖面。从实务工作方面做好全民登记,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新闻媒体、政务微博、门户网站等渠道,扩大社会保险知晓率和受众率;二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征缴情况;在信息部门建立的全面准确实时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社保经办机构要确保缴费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基金财务中心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三要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遵循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并且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大社保人员纪律监督和举报投诉问责力度,畅通民意诉求。

(四)优化财政补贴拨付流程实行精准补贴

一是明确补贴范围和对象。根据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比如全市各类困难人群6000多人,精准划分六类人群。本市户籍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重残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中的残疾人、原国有和大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下岗人员、原缴纳农保人员等6类人群,均为扶持对象;二是明确补贴标准,分类给予补贴。以困难人群为例,将这些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不同比例予以补贴。比如,低保边缘对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的比例中,补贴12%,个人只缴纳8%;三是严把审核关。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拨付要有切实的政策依据,经办机构支付每一笔资金,先由用款机构提出用款计划,按照用途、标准、对象、资金使用进度、实际需求数额,报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再报财政局社保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批,送交国库科复核拨付支用,真正做到每笔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都逐级把关,层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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