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智丰)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太仓市困难“二无老人”救助办法(试行)》,首次将全市困难“二无老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发挥社会救助托底救急功能,提升社会救助精准性。
困难“二无老人”是指60周岁以上、无生活自理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特困供养标准1.5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的家庭全部收入无力承担家庭必需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
针对困难“二无老人”的救助内容包括医疗救助,享受保费补助和实时医疗救助;护理补助,分为居家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发放护理补贴两种形式;陪护照料保险,尝试由政府统一购买,为老人住院期间提供陪护保障服务。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申请救助的困难“二无老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经入户调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民主评议、公示、镇(区、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等程序。对审批通过的救助对象,救助期限为一年。对救助期限满一年后,仍困难的“二无老人”,需重新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批,以保证救助动态、公平。如家庭中有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镇民政办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