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关于公布2018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太人社险[2018]1号(盖章扫描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8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576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400元/月;按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3634元/月。根据《关于全省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通报》(苏财社[2017]146号)的文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时不变。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920元/年、2400元/年、2760元/年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以上第一、第二条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