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孝忠 文/图
“企业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初冬时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曹志强带领同事第二次来到这家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因为10多天前,曹志强发现这家企业存在电器线路绝缘层老化、传动设施防护罩缺失、员工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
从处罚单开下去的那天起,他的手机不时响起。面对施压电话、求情电话,他顶压而上。最终,这家企业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无小事,必须百密而无一疏。”这是他的口头禅。曹志强于2008年考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直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抓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事前监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2015年8月以来,他带领同事检查企业400多家次;指导培训700多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300多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500多人进行警示教育;成功处置40多起110联动事件;妥善处理40多起各类事故,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800多条。
“你们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请马上停止生产,相关人员立即撤离现场。”2014年“82”昆山中荣金属爆炸事故发生当晚,曹志强恰巧带领同事检查一家铝合金轮毂抛光企业。这家企业的生产工艺与中荣金属的相同,厂房距离居民住宅间距不足30米,35个工人正在进行铝合金轮毂抛光,车间内通风严重不足,空气中粉尘弥漫,工人们除了眼睛、牙齿,全身上下都是黑漆漆的。“凭什么?”现场企业相关人员显然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对执法人员怒目相向,有些员工甚至准备动手。“这涉及到厂里几十个员工安全,周围居民安全,我们绝对不能不管。”曹志强没有理会员工的威胁,细致分析现场存在的诸多事故隐患,终于得到了相关人员理解。他立即联系属地镇政府协调供电部门,对该企业果断实施断电措施。
“抓安全永无止境,将与同事一起,尽职尽责,更好地服务全市安全生产大局。”曹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