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确保补发金额及时到位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17】140号)和《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7】3号,《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物价上涨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我市将于2017年7月1日起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053元/月提高到1138元/月,最高标准由1820元/月提高到1940元/月。延长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经审核统计,7月份领取失业金人员中涉及补发人员2911人,合计补发金额248851元。此次调整涉及的补发金额将于八月份中旬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