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其一直随儿子在南京生活,最近因病在南京住院并动了手术,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医疗费如何报销?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表示,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医院同意,自行前往医保市外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自行前往医保市外非指定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其余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太仓市医疗保险转外南京就医定点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江苏省中西结合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南京市博大肾科医院;符合申报条件的凭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药品等清单、社会保障卡(住院的须附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开具转院证明的须携带转院证明)于工作日内到人社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