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来电咨询,其户口在苏州,但公积金是在太仓缴纳的,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公积金是否可以用来还苏州的住房贷款?需要如何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表示,这种情况下,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太仓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即办理“委托提取”。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太仓分中心留存额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