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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简章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7-04-29   阅读数量:    

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坐落于中德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中国第三个德国中心——江苏省太仓市,东濒长江、南临上海、西连昆山、北接常熟。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具有 “双元制”本土化鲜明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先后获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55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段的在职教师(包括实训师);

2.具备5年以上企业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起算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前)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六)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及方向)一致。

(七)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基础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专业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

(八)《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四、报名方式、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5月12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17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 http://www.tcedu.com.cn/ 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本次招聘岗位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选定后其初试、复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于资料审核时上交。

(5)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名截止后,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核者可登录“2017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详见《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课程类(A类)、专业课程类(B类)两种类型,均包括初试、复试两部分。基础课程类岗位考试的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专业课程类岗位考试的初试为笔试、复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招聘备案制教师的考试费用为笔试费100元/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一)初试

1.初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和相关学科内容。

2.初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初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采用分考点(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西安、太仓)的方式组织,考生可自行选择相应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复试的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选。

(二)领取复试资格证

参加初试的考生可从2017年5月23日起登录太仓教育信息网网站(网址:

http://www.tcedu.com.cn/)查阅成绩及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取得复试资格者于2017年5月26日(周五)9: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原件到太仓中等专业学校领取复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复印无效),逾期不予办理。具备复试资格的外地考生可根据车票报销往来太仓的单程路费(按最低公共交通费用标准,公共汽车票价或动车二等座价格)。

(三)复试  

复试时间:2017年5月27日(周六)9:00-16:00

复试地点: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太仓市东仓南路108号)

1.  基础课程类复试:

(1)采用面试的形式,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最终成绩以初试占40%、复试占60%的成绩计算结果,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3)依据最终成绩结果,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专业课程类复试:

(1)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按学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进行。技能测试为相应专业操作实践,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以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以试讲为主,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最终成绩以初试占30%、复试占70%(技能测试占30%、面试占40%)的成绩计算结果,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优先录用面试分数高者。

(3)依据最终成绩结果,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六、资料审核

通过复试、准备进入体检的考生需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间:2017年5月28日,审核地点: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太仓市东仓南路108号)。

审核资料要求:

(一)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各类荣誉证书。。

(二)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手续的2016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各类荣誉证书。

(三)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四)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证明;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五)进入体检的考生本人必须到现场参加资料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时间:2017年5月29日-30日,体检地点: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太仓市常胜南路58号)。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太仓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和考察(考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太仓市教师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太仓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有关材料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太仓市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被录用的新教师见习期(试用期)一年。凡正式录用的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

被录用教师必须在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基础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7年上半年取得,专业课程类教师最迟在2019年上半年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被录用教师采用备案制管理模式,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考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企业年金。

十、纪律与监督

备案制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3521537。

十一、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东仓南路108号 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人事办公室;

邮编: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283006。

2017年江苏省太仓中等专业学校师资招聘岗位简介表

太仓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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