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 +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审查受理部门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
三、审查实施方式:
全面推行书面审查的劳动用工数据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登陆注册后,根据《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指南(用户手册)》,填写《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数据项》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由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查。
四、审查实施时间:
2017年4月17日起至5月31日止。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审查劳动用工数据,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六、审查业务咨询电话:
太仓市电话:53580191、53584180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