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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 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者:太仓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7-04-06   阅读数量:    

  浮桥九曲的薛大爷,2016年被确诊为膀胱肿瘤(良性),经手术切除后治愈出院,但还需进一步巩固治疗。后薛大爷每月一次前往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药治疗,每次花去1000多元, 目前,已花费近8000元,得益于转外就医的报销政策,其中的80%以上得到了报销。作为惠民政策的转外就医如何操作,哪些医院为转外就医定点医院等,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转外就医应当符合规定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经本市市一院、二院、三院(限精神病)检查会诊后,因病情需要,须转往外市上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市外指定医院原则上在上海、南京、苏州等地的三级医院中确定。

  具体流程包括:参保人员符合转外就医标准的,先由市级定点医院(市一院、二院、三院)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科室副主任以上)的经治医师,开具《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登记表》,经本院医政管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报销,《转院登记表》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正常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又转往其分院就诊的费用,提供转入医院医务部门出具转往分院的证明并盖章后,可按医保规定报销。

  其中,参保人员未经本市医院同意,自行前往我市医保定点的外市上级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90%;参保人员自行前往非我市医保转外定点非营利性医院(限三级)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规定待遇的80%。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情况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另外,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以上报销规定时,对超出医疗保险收费标准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也不予支付。

  转外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转外医疗费用的结付,应当于医保结算年度内结报,我市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当年度的4月1日至次年度的3月30日,因特殊情况在当年度未能结报的,可在下一年度结报,费用一律计入下一年度。

  转外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凭《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账单、结算原始发票、社会保障卡(IC卡)、身份证,至市医保结算机构进行结报。

  医保中心地址为:柳州路38号;医保区镇结报站为:沙溪便民服务中心,璜泾、浮桥、双凤(每周三)、浏河(每周二)劳动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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