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人社险[2017] 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7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2017年度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月,下限为2300元/月;按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基数为3089元/月。
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