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信用管理师(助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市、区经信委(局),姑苏区经科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壮大信用人才队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和省信用办《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十四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省信用办将在我市组织举办省第十四届(苏州市第五届)助理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中级)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时间
本次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结合自学的方式。学员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信用管理师(助理、中级)鉴定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21日(星期日),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地点: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苏州信用信息科技产业园503室(初级)、606室(中级)。
培训时间:4月8日(星期六)开班(具体课程安排见教学计划表,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对象:
1、各市、区政府部门、金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从事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2、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申报“万企贯标,百企示范”的企业)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3、经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中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对象:
1、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三年(含三年)以上者;
2、各市、区信用办工作人员中已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已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三年并经苏州市信用办确认后同意者(附证明书);
3、各市、区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中已获得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满五年并经苏州市信用办确认后同意者(附证明书)
为保证教学质量,本期助理班招生100名,中级班招生50名,优先满足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企业需要,额满为止。
三、培训内容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主要采用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内部培训教材,集中培训上课学习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等。
中级(二级)信用管理师培训主要采用我办组织编写的内部教材,集中培训上课学习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企业信用政策、管理及实务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一篇。
四、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费用:2800元/人(含教材费用)、代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费330元。
信用管理师培训费用:3000元/人(含教材费用)、代收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信用管理师鉴定考试费580元。
学员食宿费自理。
五、培训组织
由省信用办委托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省企业技术改造协会组织管理和有关考务鉴定申报与发证等协调工作。苏州市信用办负责发动、组织学员和学习班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负责师资、教学和有关教务工作。
六、学员注册
1.报名方式
机关和企业学员到所在辖区信用办或经信委(局)报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学员直接到市信用办报名(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2)。请各市、区信用办和经信委(局)认真组织辖区内信用管理工作人员报名,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27日前报送苏州市信用办。
联系人: 范佳燕, 电话(传真):68616225
邱雨露, 手机:18994376531
Email:szjxwxyb@163.com。
2.缴费方式
学员将培训费及考试费于3月28日前汇入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协会
开户行:江苏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号: 31020188000134132
为便于核对,请学员汇款时注明 (苏州),(单位名),(姓名)。
3. 现场材料递交审核
学员经各辖区信用办和经信委(局)统一报名并通过市信用办审核后,需按照报考信息说明(附件4)要求,填写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附件5,附件6)和《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7,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于3月29日(9:0017:00)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万达广场)苏州信用信息科技产业园506室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参培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大专以上学历(1962年前出生可持有中专学历)证明(2001年之前毕业的以及党校、军校学历的可以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之后毕业的应提交学信网证明材料)。报考中级并已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证书的学员请提交助理信用管理师证书原件而不再提交学历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档(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100像素×100像素,小于20kb)。
(4)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表(助理信用管理师见附件5,信用管理师见附件6);
(5)考生鉴定申请表(附件7,只需填写第一、二两行);
(6) 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此项不需要提交)。
(7) 培训及考试费缴费凭证
附件材料可至“诚信苏州”网站(www.szcredit.gov.cn)下载。
附:1.教学计划表
2017年3月17日